十年的时光,很多人都已经忘记了当年宋中书刚接手宋门掌舵人的那几年是什么样子,但拉斯维加斯五大家族这样的势力可不会忘记,那几年被枪杀,被灭门的人可是不少,其中有很多都是名噪一时的大人物。
这些大人物随便哪一个出事都足够震惊一时,但让这些大人物销声匿迹的宋中书经过了这么多年还是好好的在这里,宋门现在的势力比二十年前何止扩张十倍?
二十年前的宋中书就足够让任何势力对他忌惮三分,现在的他只有更可怕,虽然他现在的手段温和了许多,但一只打盹的狮子可不代表它不会张嘴咬人。
狮子就是狮子,它终究会咬人的。
宋中书当然不是一个人出来打猎的,他身边有一个人陪着他,这个人不是华人,而是一个黑人。
很多人都很奇怪身为华青帮宋门的掌舵人,宋中书身边的贴身保镖居然不是华人,而是一个黑人,而且这个黑人还是一个哑巴。
宋中书身边的这个黑人的名字叫什么谁也不知道,宋中书叫他只用一个字:“肯。”
所以他就叫肯,肯不是美国黑人,宋中书十年前去了一趟南非,回来的时候身边就多了一个肯,当时肯看上去最多二十岁,十年过去,他也是一个三十出头的人了。
肯虽然是黑人,但却是一个非常俊美的黑人,他的体形近乎完美,长得非常像美国著名的黑人影星威尔·史密斯,但他比威尔·史密斯更加秀气,精致的五官甚至不像一个黑人。
正因为肯实在太过俊美,所以很多人怀疑他和宋中书的关系不仅仅是老板和贴身保镖那么简单,至于这两个人的真正关系,只有宋中书和肯自己知道。
宋中书这样的人敢只带着肯一个人就来到内华达山脉打猎,当然有他的原因,这原因其实真的很简单,因为他绝对信任肯的身手,只要有肯在自己身边,他就是安全的。
宋中书现在从瞄准镜里看到了一头他这次来打猎想要得到的目标,那是一头漂亮的雄鹿,从那双鹿角可以看得出它已经成年,这样的一对鹿角是宋中书想要挂在自己的书房上作为装饰的。
宋中书屏住呼吸,缓慢的向前移动,他现在还不敢开枪,如果一枪没打中的话,那就会惊跑了猎物,现在内华达山脉里能遇到这样的成年雄鹿可是很不容易,如果不是他带着肯这个丛林狩猎的专家,他还找不到鹿的痕迹呢。
肯在一边仿佛幽灵一样跟着宋中书,其实如果他出手来捕捉这头雄鹿的话他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够活捉这头雄鹿,但是既然宋中书没有要求那么他就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对于肯来说宋中书不光是他的老板也是他的神。
只要宋中书要求,他可以做任何事情包括献出自己的生命,但宋中书没有要求的时候,他绝不会去做可能让他的主人不高兴的任何事情。
那头雄鹿很警觉,虽然肯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但宋中书前进时的衣裳发出的悉悉索索的声音还是惊动了这种敏感的动物,它的耳朵支棱起来,那漂亮的头颅转了两下,然后就飞快的跑了起来。
在树林里雄鹿的速度虽然快,但宋中书和肯还是追了上去,宋中书低声道:“肯,追上它!”
肯点了点头,就像一道黑色闪电一样追了上去,他一边追,一边拔出一把猎刀随手在树干上留下痕迹,这是为了让后面的宋中书不会跟丢了。
转眼之间一头雄鹿和一个黑人就消失在了密林中,宋中书却好整以暇的掏出了一根雪茄点燃,然后才端着猎枪追上去。